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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柠说“礼”:做好自我保护也是对和谐交通的贡献

添加时间:2013-08-15 17:18:55   浏览次数: 次    【 】   打印   关闭窗口

   车上遇贼,大家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。当没有力量保护他人时,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和财产,这是在特定场所中对公共利益的尊重。

  当乘务员为保证全车乘客名誉权,为全车人负责,会把车开到总站或妥善安排,借助公安机关解决此事;此时,作为乘客应积极并全力配合乘务员的工作、保持肃静,禁止在大家已焦躁不安时聚众滋事、再生是非。避免犯罪分子乘乱作怪,转移视线和赃物,混淆视听,制造混乱,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

  如发现有人心怀叵测,周边人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机智且行之有效的方法,如用目光、表情暗示;不应熟视无睹,一副事不关己、高高挂起之态。

  遇突发事件时乘客的行为表现是检查我们群体文明素养的标识。在此情况下越是井然有序,是非就越容易被剥离出来。

  同时,公共交通中自觉配合有关方面的管理和警方调查,是每位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社会责任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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